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LL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1 | 最近登入:104-1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們~ 1,因為老闆之後有說給付不出當初面試給的條件,那有跟我協商也就是重新面試重開條件,那因為我不答應,他也不採納我的條件,就要求我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他口頭承諾會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除了這個我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還有什麼是他該給付的?除了資遣費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 2,如果說他在勞工局跟勞保局通保的離職日期不一,我可以怎麼要求他該給付的?怕您不清楚我舉例來說,例如:通報離職日為2/5,但是實際離職日卻為1/31,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要求他呢? 3,如果說她店面沒有開發票給客人,我可以怎麼檢舉他?
瀏覽:483
日期:10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