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車禍調解問題,前天去了調解會
但沒想到對方態度卻一副事不關已
只讓他的保險人員和我談話
我本來想說他要養家 難免辛苦 不希望讓對方賠多
就像我新找到的工作 第一天上班就被撞
所以月薪3萬沒了 但我只開1萬
對方保險卻說 因為醫院診斷書上寫3日可復原 因此只能賠償"3天時薪"
但我的外傷到第2個禮拜才好 期間根本沒辦法立即找工作
加上那份工作是因車禍損失掉的 怎麼可能只賠3天
我也知道保險公司要賠的話 一定要有證明或收據
但難道說保險公司賠不了的 對方本身就不必承擔賠償金嗎?
(補充:這次車禍的肇事分析表上,我方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停紅線又突然左轉出來 導致我方直行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