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前婆婆(59歲)現在癌症住院情況很不好,但前夫都避不見面,前小叔也無力照顧,都仰賴前婆婆兄弟姐妹照料,他們要如何提遺棄罪?由誰提出?還有如前婆婆過世,我女兒是否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因為她有欠卡債)?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前婆婆住院照顧,則其他人尚難成立遺棄罪,而其若死亡,則接下來即有繼承之問題,若其有債務大於債權,建議應辦理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前婆婆住院照顧,則其他人尚難成立遺棄罪, ... (恕刪)
本件若您前婆婆住院照顧,則其他人尚難成立遺棄罪, ... (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因為現在有人照料,所以她的家人(小兒子、兄弟姐妹)就算對大兒子提出遺棄訴訟,也無法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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