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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轉貼部落客的照片被告

  •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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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2 13:47 
  • 文章人氣:468
  • 個人積分:6
  • 我在臉書上轉貼部落客的照片,並無營利使用

    只想說搏君一笑讓人看,一開始他跑來我那邊留言

    我馬上刪照片,並跟他道歉,他隨後就說要跟我提告

    之後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也去了

    警察示意說這個部落客有多次對人提告我相同的案例 唉~~~

    之後開偵查庭檢察官也示意要我們和解,他也答應

    隨後他就叫我跟他的律師聯絡

    目前還未聯繫,深怕被他們獅子大開口

    雖然我有錯在先,但難道就要任人宰割嗎

    麻煩請回覆,萬分感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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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2 15:3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2 15:38
  • 文章人氣: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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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否營業用,只要有改作、重製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2、和解的部份,依法法院至少可以判賠1萬元,且會依據損害大小等情況判斷,倘若對方的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陳報給檢察官,爭取較輕的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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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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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基本上,他人的創作,除非有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情形,隨意重製會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重製罪。

    你的案件,對方主要是想要你給他錢,如果你耐得住司法調查的壓力,可以告訴對方及檢察官你很窮(不要請律師出面,免得對方認為你有錢)、沒有商業使用、及原本以對方部落客的文章內容,有暗示他人可以轉載(即暗示授權重製)等說詞,壓低與對方和解的金額。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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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6 17:34 
  • 文章人氣: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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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否營業用,只要有改作、重製都必須經過<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指點

    因目前對方要求12萬元,如果上法庭或偵查庭我可以提出和解金額不合理的要求嗎,

    那麼我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呢,謝謝

  •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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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6 17:40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6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他人的創作,除非有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與指教

    因為對方要求12萬元,才能和解

    對我而言價格是太高了!

    如果我耐得住司法調查,那麼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資料才好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