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轉貼部落客的照片被告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22 15:3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2 15:38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49728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否營業用,只要有改作、重製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2、和解的部份,依法法院至少可以判賠1萬元,且會依據損害大小等情況判斷,倘若對方的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陳報給檢察官,爭取較輕的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23 12:23
- 文章人氣:242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基本上,他人的創作,除非有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情形,隨意重製會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重製罪。
你的案件,對方主要是想要你給他錢,如果你耐得住司法調查的壓力,可以告訴對方及檢察官你很窮(不要請律師出面,免得對方認為你有錢)、沒有商業使用、及原本以對方部落客的文章內容,有暗示他人可以轉載(即暗示授權重製)等說詞,壓低與對方和解的金額。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