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被提告恐嚇但是當時筆錄時忘了拿出有利證據,
應為四天了還沒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想先自己用答辯狀補上
,有問一位律師他說委託撰寫要1萬2這個價合理嗎?還有因為還未有檢察官通知我,所以還不知道股別跟字號...那位律師說可以只用被告(自己),去地檢署投狀?這樣真的有用?收的到嗎?
每個律師的價錢都不一定一樣,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唷。
那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訴訟標的
該如何填寫?
答辯書跟附件是要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外面還要註明什麼?
送達代收人是你收受地檢文書不方便而需由其他人代為收受時才需填寫;送達處所則是地檢文書將來送達的地方,如果住處即送達處所,則不用另填;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才有,無需填寫,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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