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了場車禍,我被左側轎車強切入我的車道對方又沒打方向燈導致我機車撞向他後面,我人彈飛造成多處挫傷,頭也撞擊到地上,對方有下車把我機車牽好問我有沒有事,我說好像沒吧,請叫警察,他隨即上車走掉了,我怕他跑掉忍痛騎車追想記車牌,但他還是跑掉了。後來因全身劇痛又暈眩停車打給警察,派了救護車送我到醫院。調了監視器找到人,警方說我只能告他刑事傷害,不能告他肇逃,因為對方有下車查看,又說兩方都離開現場無法釐清責任,真的是這樣嗎?
依你所述,仍有構成肇事逃逸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對方行為應以構成肇事逃逸,建議提告過失傷害之外也要附帶提到對方有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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