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有個朋友向我借用名字貸款買房,現在已經還完房貸,剩下信貸還沒還。
可是對方常常遲繳導致我被法院強制扣薪。
他說法院每個月扣款多少他就匯款多少給我,到目前為止對方已經快兩三個月沒匯款給我,跟他討要時常常說一堆理由,不然就是答應幾號匯款卻沒有匯。
我想走法律途徑,看是不是可以把錢討回來順便補齊餘額,或是可以強制把負債轉移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做?走法律途徑花費金額大不大?
和他的對話紀錄,不管是FB還是 LINE,我都有保存。上次去找他還有寫一張手寫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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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名的部分可以終止,並且要求由對方清償剩餘債務及償還已經墊付部分。
2、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必須依據您清償的債務一期一期清償,則僅能依據雙方約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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