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後,廠商應歸還本金但因遷說資金調渡問題而延後,此事雙方並無立契約!事後查詢公司在經濟部登記已停業(在契約到期下月),其停業好像有一年期限,
各位大律帥們,我目前該才取何行動來爭取權利與保障呢? 且合約書目前還有效嗎?可以它提告嗎? 提告廠商不會只判詐欺罪而已吧!!
希望各位律帥大大們指點迷悟,感恩 (^ ^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既然沒有另外約定,則依約可以請求返還本金。
2、建議應該盡速起訴並且同時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權益。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 ... (恕刪)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 ... (恕刪)
這樣合約書還是有效嗎?(停業上) 公司是否存在,這可馬上改名且重新登記?
假扣壓,我可爭取回本金嗎?
謝謝,請指點迷悟,感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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