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
-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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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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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有問題請教您
我在本月23號(星期五)發生車禍,我方交通號誌是綠燈,下坡右轉,對方逆向衝上來,立即煞車閃避,兩車未相撞,但是導致我跌倒受傷(右腳腳踝骨折,醫生說是三踝骨折,屬腳踝骨折中最嚴重的,打了鋼板跟一堆鋼釘),可是對方只有17歲,也沒有駕照。當下有一路人協助叫救護車跟報警,我的機車被那個弟弟移到旁邊去了。應該也沒有所謂的車禍現場了。
家長的態度挺好,說要負擔醫藥費,我可以跟對方索賠嗎?金額多少才是合理呢?如果對方不願付呢?是要走法律途徑嗎?可是兩車並未相撞,會怎麼認定呢?請您幫忙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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