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後前妻聲請保護令
- 翊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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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3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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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可以好聚好散,沒想到因為回家拿個東西,前妻要聲請保護令。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房子歸前妻,且與現任男友同居,有朋友東西未拿走因此回前妻家,要離開時前妻一直問私事,令我覺得反感大聲吼她(無動手打她),同居男友報警處理後,前妻說要聲請保護令。
想詢問以下幾點問題:
2.離婚後,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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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3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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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了就不要去找她。
二、家暴令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防止家暴,所以不叫刑事家暴令叫民事家暴令。
三、家暴的定義不限於動手,口頭上也算。 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前配偶也是規範對象。
四、家暴令核發較為寬鬆,若經核發縱在抗告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否則有刑事違反家暴令罪,請千萬記得。
五、離婚後再告通姦的話實務判決見解不一,有認已非配偶故不能提告者,有認行為時仍為配偶可提告者,二者判決數量相近。但告訴要在六個月內,超過了不管那個見解都沒用。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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