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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父親撫養責任,十餘年後卻告子女棄養...

  • 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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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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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all: 我父親與母親大約在我國中時離婚了,家中三名女兒(69、72、73年次)皆由母親撫養長大,母親支付我們所有的教育與生活開銷。三、四年前,父親因為長期住院,醫院社工聯繫到我們家中三名子女,希望我們出面幫父親負擔醫藥費生活費用。但父親需要支付的費用越來越多且所求無度,多到我跟姐姐們無法負擔,無法支付費用後,父親告我們小孩棄養,我跟姐姐們到區公所開了調解委員會(時間2013年五月),答應每月支付父親6000元渡日!(大姐2000元、二姐和我各1500元)。2013年12月父親電話上要求我先支付3000元給他當2013/12及2014/1的生活費用,並且口頭說明以後不必再支每月付生活費用給他,倘若不夠生活費用會再打電話給我,我再匯款給他。 今日,社工經由姐姐告知我,我長期沒有匯款,會提告我! 請問: 1.大姐跟二姐都有支付費用的情況下,父親能夠告我嗎? 2.我從小生活在父親的暴力虐待下,我實在不願意支付費用讓他生活,有什麼法律途徑的保護,可以讓我不再支付費用給父親? 感激大家的回應!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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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16: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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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依你所述,刑事遺棄罪部分並部會成立,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當然要能勝訴,要再詳細了解你有那些事證可以做法律上主張的支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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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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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對於你沒盡撫養義務的話

    那麼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

    主張免除撫養義務

    而且只要對方沒有陷入生活困難

    你就沒有撫養義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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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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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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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諮詢: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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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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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