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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對方是否握有自己的私密照該怎麼處理

  • 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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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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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前幾天收到一位女生的訊息說有我的上空照(一年半前有跟一位男生視訊,但我完全不知道他有拍照或錄影)

    那女生似乎是他女朋友,可是我也沒有真的看到照片

    害怕之下把跟那女生的聊天訊息刪了(確定訊息找不回來)

    很怕他們散佈出去,可是也不知道照片存不存在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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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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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將照片刪除或者是交還,否則依法提告。對方可能涉犯妨礙秘密

    2、倘若還有對話,應該要留存。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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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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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如果照片是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對方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315條之一妨礙秘密的罪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對方還把照片拿給別人看,或是放上公開網路,即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I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II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III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建議您再與對方聯繫,探詢該張照片的事情,並將對話內容保留存證,後續您可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時歸還,或是直接報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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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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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如果照片是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對方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315條 ... (恕刪)

    那如果我用電話打給對方詢問照片的事,然後全程錄音或錄影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