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後要撤告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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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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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首先釐清一下問題,您是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但聲請再議(應該不是上訴),經再議發回後,您決定不再就本案爭執。
二、背信、詐欺等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的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的偵查,而且檢察官如果列您為證人,您還是要到地檢署去開庭。如果您已經與對方進行和解,建議您與對方持和解書陳報給檢察官,表明雙方和解之意,希望檢察官能賜與緩起訴等處分。
三、最後提醒您,如果並非與對方進行和解而決定撤告,有被對方提起誣告罪的風險。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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