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我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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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5 21:00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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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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