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拔錯牙齒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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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6 01:20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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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二)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1、《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此乃醫事人員醫療過失民事侵權行為之基本規定。
2、《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此乃共同醫療行為,各行為人間連帶賠償責任之規定,如數位醫師間、醫師與護士間。貳、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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