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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如就當事人所未主張之事實,逕依職權予以斟酌違法係違反哪條法律

  • 嗶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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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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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法律諮詢家問題如下 :

    民事訴訟係採辯論主義,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第二審法院如就當事人所未主張之事實,逕依職權予以斟酌,即有認作主張事實之違法;如就當事人所未聲明之事項而為判決,尤為法所不許。」此為79年第1次民事庭會議紀錄之決議,請問上述之違法係違反哪條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