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塊地(魚塭)是跟大哥持分的!
最近大哥要辦理養殖登記,雙方都還沒談妥狀況下,他卻私自拿我的證件影本到公所去辦登記業務了!事後我跟公所反映,才被退回!
現在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大哥,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我大哥是犯哪一個法條?
還是這樣其實沒關係??
若您身分證件不在您大哥保管中,而是被私下取走,則可能成立竊盜罪,同時在申辦的過程中,若有偽簽您姓名的事實也會構成偽造署押罪行,可先發存證信函,待對方回復後,再事情行看是否進行下一步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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