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住院被解僱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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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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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仲,
因您的案例不能確定是否為職災,有可能是(因為是大夜班的工作乘以最近早晚溫差大致受病),也有可能不是,故不一定能適用「職災期間,僱主不能解僱勞工」(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但在這段期間內,其應准許你可以請普通傷病假。以下一則判決要旨供參: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確定為遭受職業災害之勞工,除有該法第 23 條 規定之事由外,雇主不得解僱勞工,未能確定為職業災害者,於尚未確定 為職業災害期間,雇主應先准許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請普 通傷病假,倘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上限為 一年。至留職停薪期滿後,如勞工仍不能恢復工作,雇主可於預告後終止 其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關係。
(最高法院 103年台上字第 1655 號 民事判決)
綜上,則您的僱主在您一請病假時即無理由解雇您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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