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與某A是合作多次的客戶,因不容易找到人,所以公司硬性規定銀貨兩訖,去年他接了一個大案,又與我公司合作,他用支票付款,但我沒注意他的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上公司的抬頭又少了兩個字,入不了帳,而且又發現寄送支票的信封上,公司名又是正確,我擔心他是故意的,是否形同詐欺!他還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我想知道他與我公司發生票據問題,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如何用法律才能對他產生影響,目前我還找不到人,但是我還是想和他商量看看,,,,
票據紀載背書轉讓是發票人之權利,就此部分不會構成詐欺。
若對方明明沒有還款或履約能力,卻編造說詞至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2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46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12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