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恐嚇、脅迫 > 恐嚇罪

恐嚇罪

  • ziv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6 10:07 
  • 文章人氣:781
  • 個人積分:42
  • 手機po文未成功 重新po文

    父親和姑、叔因為遺產問題已紛爭已久!前日 我和姑因口角互嗆!言間之間 她:如果不是看你是"姪子輩" 早就人打斷你的腿!你自已在外面小心一點~讓你連上班的機會也沒有!早叫人打斷你的腿!

    我:妳現在是恐嚇我喔!!要讓我消失讓我死嗎? 她:你自已說的 有辦法你就錄音!!

    請問這樣構成恐嚇?? 我有錄音!!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6 10:47 
  • 文章人氣:307
  • 個人積分:53582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行為構成告知危害您的生命,已經涉犯恐嚇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錄音內容做實際、綜合判斷。

    2、倘若您要提告,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6 22:13 
  • 文章人氣:332
  • 個人積分:11115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超群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8 00:51 
  • 文章人氣:328
  • 個人積分:496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刑法上之恐嚇危安罪了。因此,建議您可依據該錄音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刑事告訴問題,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7-24 23:3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7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7-24 23:3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7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7-24 23:3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7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