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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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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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的話還是要搜集原因關係為借款的證據比較安全。所以如果聯絡得到他的話記得要錄音或留簡訊下來。
二、本票雖然可以執以聲請本票裁定,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懂的話可以抗辯直接當事人間原因關係不存在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然後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屆時如果你證明不出來原因關係是借款,則有敗訴風險。
三、如果他避不見面的話,他採取前述的法律手段的可能生小很多,所以聲請本票裁定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五、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洽談。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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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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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持有對方之有效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亦無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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