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問題
- 林嘉柏 (林嘉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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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6 18:24 最後編輯日期:104-02-17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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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於契約自由的法理,契約如果是經雙方當事人基於自由意志同意(即非出於意思錯誤或遭詐欺、脅迫)而簽立,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對於契約雙方就會有拘束力,至於契約內所記載的價金是否交付,只是契約義務是否履行的問題,不影響契約的效力。
至於您如果希望解除契約,原則上首先要看您所簽立的契約內容關於解約部分是怎麼約定的,依照約定的條款去主張,不過根據我查詢的資訊,慶云在去年因為未通過會計師查核,又未完成補正審核,已經遭禁止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而且在去年10月又被苗栗地檢以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慶云的負責人提起公訴,因此,如果您簽立生前契約的時間是在慶云已遭禁止販售之後,可主張慶云隱瞞已遭禁止販售此一重大交易訊息,導致您受詐欺而簽約,要求撤銷簽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或可主張這份契約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相關法令而無效,再要求慶云將您的契約交還,與您留存的那份一併銷毀。
要是慶云堅持不願解約, 因為您目前也還沒有繳費,之後就不要去繳費就好,如果慶云對您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付費,再提出答辯或聲明異議,主張撤銷契約或契約無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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