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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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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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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未辦妥離婚之前,如果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地點在台灣,仍有可能成立通姦罪,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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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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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看你交往的地點而定。

    二、如果交往的地點在台灣,問題會比較大些。

    三、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給你參考:

    「再按,刑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刑法第5條

        、第6條以外之罪者,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條
        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非刑法第5條、
        第6條所列舉之罪,且其最輕本刑亦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則
        中華民國人民於我國領域外涉及相姦罪嫌,即無從適用我國
        刑法訴追處罰。是本件被告2人縱有於96年8月16、17日在天
        秤星號油輪同處一室並發生性行為,然因天秤星號油輪於96
        年8月16日自基隆港出發後,係航行至我國12海浬以外之公
        海,非屬中華民國國境內,無從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訴追處罰
        。」
    四、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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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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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台灣若離婚尚未成立,則若同時與他人交往,會有妨害家庭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