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訴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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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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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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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你交往的地點而定。
二、如果交往的地點在台灣,問題會比較大些。
三、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給你參考:
、第6條以外之罪者,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刑法第7條 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非刑法第5條、 第6條所列舉之罪,且其最輕本刑亦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則 中華民國人民於我國領域外涉及相姦罪嫌,即無從適用我國 刑法訴追處罰。是本件被告2人縱有於96年8月16、17日在天 秤星號油輪同處一室並發生性行為,然因天秤星號油輪於96 年8月16日自基隆港出發後,係航行至我國12海浬以外之公 海,非屬中華民國國境內,無從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訴追處罰 。」
四、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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