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急的...關於書狀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7 16:10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寄的內容會比寄的形式或方式更重要。
二、有的公文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再議這種東西時間只有七天,如果你是再議的話,這個七天的最後一天不是寄出去的時間,而是地檢署收到的時間。如果你在第六天的時候寄出去,但是第八天地檢署才收到的話,就過再議時間了。在這種情況,請你不要再管信封怎麼寫了,請親自到地檢署去遞再議聲請狀。
三、就你問的問題回答如后:
問:信封上的地址是要寫該簡易法庭的地址嗎?
答:是的
問:收件人我該寫什麼呢?
答:收件人要寫「○○地方法院○○簡易庭○股收」。
問:網路上有提到還要寫上該案件的案號及股別,那是要備註於信封上的哪個地方呢?
答:信的內容要寫案號股別。
問:一定要用雙掛號寄出嗎?
答:一般來說會以雙掛號寄出,但是如果時間來不及的一定要親自去現場遞狀,這個很重要。
問:那如果有書狀要郵寄至檢察署,收件地址也是一樣寫上該檢察署的地址,是嗎?
答:是的,就是要寄地檢署的地址。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