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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做?急!!!

  • 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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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5:33 
  • 文章人氣: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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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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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5:55 
  • 文章人氣: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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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案的方向有二個,一個是認罪,一個是不認罪。

    二、不認罪的話要看對方證據夠不夠。認罪的話宜搭配和解調解

    三、如果你不認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證據,除非是起訴後委任辯護人閱卷

    四、如果你認罪,要往和解調解的方向走,建議你以調解的方式為之,調解的時候記得要帶一個空白的撤回告訴狀,等到條件談好之後讓對方填一下由你幫他遞撤回狀,一手交調解金一手交撤回告訴狀,這樣是最安全的方法。

    五、如果女朋友沒有變心只是這個男的想追,故意傳這樣的簡訊是有可能的。如果她說她沒有而你還愛她的話要相信她。如果女朋友變心了,和平分手吧,再找一個就好了。

    六、還有,要愛自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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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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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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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6:29 最後編輯日期:104-02-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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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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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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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便撤告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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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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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動手打人之行為,恐被評價為傷害,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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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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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回想看看對方當場是否也也對您為違法之行為,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是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對方確實無為任何違法之行為,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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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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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恐會成立刑法上之傷害罪,而且未來也相當有可能會衍生出民事賠償問題,因此,建議您在做筆錄前要先與專業律師討論過答辯方向並由專業律師陪同做筆錄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