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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去住未成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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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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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妹妹今年15,

    因為爸爸工作繁忙以致對我妹疏於關心,

    反倒讓她多了自由空間,

    現在寒假幾乎都跑去住男友(未滿18)家,

    男方他們還叫妹妹去住他們家(非強迫),

    男方家人更誇張的是,

    晚上還從嘉義開車到麥寮來載我妹去他們家住,

    我們還曾發現我妹跟她男友的對話有什麼射在裡面,

    及男友一直叫她吃避孕藥的對話,

    對於我妹及男方還有男方家人,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呢?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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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0 22:24 最後編輯日期:104-02-2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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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刑法第229-1條: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四、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五、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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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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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23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的話是重罪,有判決一年多的前例。很多人不知道提告後判那麼重,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與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判那麼重…

    二、所以要看你們怎麼想,拆散他們還是成全他們。

    三、要拆散他們,當然是提告;要成全他們,就不要告了吧…

    四、這個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撤了,有可能給緩刑,有可能不給緩刑(這不能易科罰金的),不給緩刑,如果是判一年多,這個男的就要關一年多了…

    五、如果要給這個男的後路讓他知所進退,也可以考慮發個存證信函律師函…

    六、但是法律沒辦法阻止二個人相愛,如果他們是真愛的話…還是有人關完之後仍然在一起的…

    以上,想清楚了再處理…會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