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理賠追討問題~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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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4 18:25 最後編輯日期:104-02-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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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在等紅綠燈靜止狀態被追撞,所以追撞者須負全責理賠事宜,
我人沒受傷,所以只追討車輛修車費,因對方並沒有保險所以只能民事追討,
現在對方說他沒錢要分期並先簽署本票,然後叫我簽和解書,然而本票假設對方
脫產不就追討不到錢,再者我要先行對他名下財產假扣押,這樣我又要多花一筆先放,
我也已經先行帶出一筆錢修車,申請假扣押也是一種負擔,假設如果有辦法把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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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想法,請問可行嗎,直接在和解書上簽暑標註償還固定分期日期,
如每月未償還得以追還雙倍金額並得向法院提出申告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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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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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可以做本票裁定,持裁定去國稅局查財產,可逕行強制執行。
二、倘和解書約定分期付款,建議加註加速條件,即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倘以和解書請求對方履行,尚須透過法院訴訟,時程會比較久。
五、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六、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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