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過期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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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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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請求權時效為3年,超過3年仍可請求,只是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票款。
二、倘票據之原因關係為消費借貸(借錢),則得請求返還借款,以取得票面所示金額。
三、當然可以請對方重開,但是一般來說,較為困難(需要對方同意換票)。
四、本票超過請求權時效,仍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但是對方通常會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防禦,所以聲請本票裁定意義不大。
五、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六、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 行動:0956893927、E-mail:voon061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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