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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安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2 | 最近登入:104-24-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先前家裡打掃發現張本票,上有對方簽名、身分證、住址、電話、金額及對方按指紋,但兌付日期已過(99年10月) 想請問現在效力為何? 是否可請對方直接支付金額,我將本票給對方,如一般借貸處理 或是請對方重開一張? 若是對方不可,能否申請本票裁定?勝的機率為何?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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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