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後尚未支付薪資
- 陳後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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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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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太太 他今年 6/11 開始於xx公司就職,7/6 下午因身體不適請假
並告知老闆辭職不會再去上班了,雇主於7/5時有匯入上個月的薪水 也就是說6/11-7/30
但7/1-7/6 的薪水 至今遲遲未匯入,因此我太太決定投訴勞委會 申請協調 ,從八月初開
始 我太太以簡訊及MSN告知並詢問顧主是否應該將這七天的工資匯入
45000/30*6.5=9750 資方不但不願意支付並以我太太下班後有兼差做為藉口不願意支
付 ,這周末將至勞委會與對方協調 請問 我們得以向資方索取這部份的薪資 不論其資方反駁
之相關理由??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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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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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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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勞動契約有規定禁止兼差,但是如係下班之後的行為,基本上屬對勞工不利之條文(限制工作權),亦會認為無效。但如係上班兼差,這時員工如有違反,會有負擔損害賠償得問題;但雇主亦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仍應先給付工資。依您所述,7月6日下午離職,應得請求5.5日之薪資。又員工任職未滿3個月,原則上不需提前預告離職,基本上不因當天離職而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5、16、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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