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我犯了竊盜罪可是被害人在製作筆錄時跟原本不府何說我有用力打她結果他說沒傷可是我被依準強盜罪移送當時我騎車剛好要走結果被害人發現後來我摔車他就把我壓倒在地用手鉤住我脖子導致我不舒服我有用手幫開他的手可是我並沒想逃跑她就跑到斜對面警察局叫警察來他們在筆錄說我有用道打她可是跟叔時不符合而且對方也在筆錄說沒受傷這樣我會構成準強盜嗎~
犯竊盜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暴力就可能構成準強盜
至於是否成罪還是要看到時候提出證據資料去認定
是否達到使人難以抗拒程度
其中如被害人證詞(是否一致 合理) 確實很重要
不過不會單以此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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