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被性騷擾反被告妨礙名譽或毀謗

被性騷擾反被告妨礙名譽或毀謗

  • 林weiwe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27 18:29 
  • 文章人氣:3817
  • 個人積分:4
  • 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27 22:17 
  • 文章人氣:448
  • 個人積分:1423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呂超群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3 00:58 
  • 文章人氣:381
  • 個人積分:496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公司的性騷擾調查報告未來在法院可以作為有利於您女友之證據使用。

    2. 倘對方僅是單純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依法為告訴乃論,確實是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逾期後       即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3. 若您女友只是依法定程序向公司內部申訴性騷擾事件,且此為事實或有所本,即無成立刑法上     妨害名譽罪之情形。

    4. 倘對方性騷擾事證明確,則您女友當然可以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以保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