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見人家屬可否向法院申請閱卷以便了解案況?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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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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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查中的確不能閱卷,但可以由家屬委請律師去律見與其討論案情並協助搜集證據。
二、如果是進入法院,則可由家屬委請律師去閱卷,再經律師辦理律見以討論案情及協助搜集證據,決定辯護方向。
三、例如,可以由被告的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為被告委任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 、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四、如果無資力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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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羈押禁見之被告,按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偵查中遭禁押禁見,因偵察不公開無法閱卷,家屬僅能委任辯護律師前往看守所與被告律見,商討案情,策定未來辯護方向及策略,俟起訴後,方可向法院聲請閱卷,為維護被告之權益,建議家屬應儘速委請辯護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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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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