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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簽離職時強行搶走電腦並且偷打開看email可以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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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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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大德好,

    公司在未簽離職時強行搶走電腦並且偷打開看email

    可以告什麼?

    原本我是以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沒想到人事抓狂硬要用資遣並把我關在小房間內不準我走,要簽離職才可以走,且在未答離職時竟然打開公司配給我的電腦並搶走,偷看我電腦內容

    這樣可以告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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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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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讓你離開的行為可能涉犯妨礙自由或是強制罪。

    2、因為電腦是公司的,因此除非您有設密碼(登入電腦或是信箱等),否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違反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的相關規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