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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後逃逸,對方不到案說明。

  • Ray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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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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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我在三個月前被遊覽車擦撞,對方逃逸,當下有報警,但警察只叫我等對方到案說明,等了三個月對方還是不出面,交通事故初步研判結果是寫 - 對方未到案說明,事蹟不足,不予研判。

     

    想請問

    1. 警方的工作是否有義務讓對方到案說明?

    2. 對方不到案說明,是否只有提告一途?

    3. 提告的話要被那些資料,流程上是否很複雜?

    4. 或者有其他途徑是我可以進行的呢?

     

    以上再請幫忙說明和建議。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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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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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提告,提告檢察官會傳訊被告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