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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

  • 鳴嘉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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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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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年前,爸爸買了一棟900萬的房子給我,他付了300的頭期。

    剩下600萬我付。如今他跟我追討那300萬。

    我的疑問是:

    1.當初買房雙方你情我願,如今可追討300萬頭期款嗎?

    2.他需要提出證明嗎?

    3.他要求我,拿出土地權狀到銀行設定,這合理嗎?

    4.銀行會是做什麼樣的設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