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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嘉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3 | 最近登入:1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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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爸爸買了一棟900萬的房子給我,他付了300的頭期。 剩下600萬我付。如今他跟我追討那300萬。 我的疑問是: 1.當初買房雙方你情我願,如今可追討300萬頭期款嗎? 2.他需要提出證明嗎? 3.他要求我,拿出土地權狀到銀行做設定,這合理嗎? 4.銀行會是做什麼樣的設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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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