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15/2/27晚上騎機車停紅燈被後方來的計程車撞上
當時已叫警察、雙方也到警局做筆錄,很明顯是計程車的責任
我方人員有到醫院檢查,確認無大礙,而機車毀損也送到機車行待修
計程車司機問我機車行是否有先報價,如果費用不高的話,他要自己付。
我這邊則要求計程車司機辦出險來付擔整個事故的賠償費用。
他跟我說如果這樣,因為計程車是租借的,他還要先付5000元給公司,
公司辦理出險手續較煩雜(要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可能會拖一個星期,
要有一陣子沒機車可以用的準備。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還是他在推拖拉長時間???
我該怎樣要求他,可以加快整個處理速度,長時間沒機車可用也是個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