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半年前已離職,近日前公司來電表示公司系統問題,未偵測到教育訓練費用故要我們再繳清(當初說未滿一年離職要付一半費用)
當初離職已結清相關費用並核發離職證明及結清收據,現在說公司系統問題費用未偵測到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要去繳款,請問這是有效力的嗎?這費用是否該為公司自行吸收承擔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是否付清費用的部份,倘若將來進入訴訟,必須由我方舉證證明,因此要看您所提到的結清收據如何記載及是否有其他相關事證。
2、存證信函的效力就是催告,倘若拒不理會,對方還是要提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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