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老板在大陸公司開會時當眾抓臺幹衣領威脅要開除,是否構成恐嚇,污辱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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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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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指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因此即使犯罪地在大陸地區,只要被告是臺灣人,仍屬在本國領域內犯罪,我國法院對該案即有管轄權。
二、對方行為涉及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蒐集相關證據,如當場人證及威脅的畫面等,並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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