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遇到的問題

- h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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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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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104年2月17日因看中一間房子並下斡旋金,委託房屋仲介"A先生"約定以298萬元購買,隔日A說要以303萬跟屋主B談,隨即得到屋主口頭承諾(我付298萬+5萬仲介費),雙方透過A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小弟一再強調我手上因為還有間房子且要簽約的這間房子屬於鄉下可能只能貸到6成,所以貸款方面可能沒有辦法貸到250萬元以上,並要A先生在契約書上載明若未能貸到250萬則本契約不成立,於是A先生便主動說可將房屋的售價抬高至350萬以利房貸的申請,請問這方面有違反相關規定嗎?(問題1)
A先生利用上述方式說可以貸到7成就夠申請貸款,其餘不足就用信用貸款補足為由,在契約書上勾選在選項(2)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貸款不足之差額,由買方負責補足及(3)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以收之價款無息退還買方,這2個選項的中間,因本人有老花,未能看清所勾選之方框是哪一個,所以便當場簽了契約,隔天立即向A先生反映此一狀況,A先生同意更改,但事後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前往補正,請問我可以請A先生再行補正嗎?(問題2)
我跟A先生反映說我貸不到250萬,可能不能買了,A先生竟然翻臉說那我要付6趴的服務費,也就是18萬給他!!!!(我房子都沒買成哪來服務費呀?)而且先前簽約的15萬要歸屋主所有,我這樣算遇到不肖代書嗎?(問題3)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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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3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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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很多土地代書都會用提高不動產買賣契約標的價額為建議,這如果被銀行發現絕對是買方詐欺,因為這是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最好不要這樣做,當然銀行自己會依市價評估,而且通常很準,假設,這位代書與銀行放款人員間有利益聯絡,被發現也會一併被列為詐欺被告。
另外有關您提到的服務費部分,要看您的合約是怎麼簽的,老花眼等等絕對不是一個會讓法院信服的理由,所以建議您提供當時與仲介簽署的合約與律師討論。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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