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名卡入竊盜案 目前到第二程序
- 楊小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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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6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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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就套房有ABCDEF室 當初是住在D室
而E室同學被偷了19000元 當晚報警 有請警方採集指紋
一個月後 有採集到七枚指紋 有兩枚是我的 都在窗戶邊
目前已經有找房東作證 房東是在樓下經營早餐店 他是早上八點出門
而我是早上八點下班 回到家順便就在房東經營的早餐店吃早餐
而同學作證的部分 因為刑事組承辦人員找兩次都不在
而因放暑假的關係 同學之間也因要工作 帶小孩 所以沒空
目前已移送地檢署 承辦
如果到地檢署我需要怎麼辦才好? 因為沒去過地檢署
因為比較怕被拘留之類的 接下來的程序還有哪些呢
因為目前因為這個案件 導致我工作不順利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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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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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竊盜罪並非重罪,實務上很少有被告因涉嫌竊盜罪而被法院羈押,基本上您不需太過擔心去地檢署後被羈押。又法院必須依據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在房間採到指紋是否即能證明您確實有竊盜行為,仍有待釐清。依法法院要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您可以盡量舉出不在場證明或是人證等有利證據,或是提出窗戶邊有指紋的合理原因,並要求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即可。
(參照刑法第3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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