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提告的條件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9 21:33
- 文章人氣:345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就他人對你提告的部分:
如果你與他人吵架,同時有拿著鋸子在揮舞的動作,在有其他在場的人當證人的狀態下,要提告說你恐嚇危害安全是有機會成立的。至於你在家造成聲響等,那是屬於民事的侵權行為,其他人可以舉證起訴,請求你賠償精神上的損害。
對於你覺得他人發出聲響的部分:
如同前述,如果該聲響屬於長期發生且已超過通常生活所應忍受的範圍,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的訴訟,不過如前所述的,你要勝訴必須要舉證他人的聲響存在且已經超過通常生所應忍受的範圍。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