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份時有和別人發生車禍,我騎乘腳踏車
對方騎乘機車,我們發生擦撞,然後對方一直要求賠償,今天警察打來我家說對方要告我傷害,明天要我去警察局,警察說他修理機車的錢18000,
他要我賠2萬,可是怎麼可能機車跟腳踏車擦撞,要修理2萬,而且他也只有腳擦傷,到現在
警察也說還不知道誰對誰錯,但他一副就是
要我賠錢的樣子,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學生
而已,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不想讓父母操心,誰可以幫幫我..拜託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
2、和解的部份,可以等待初步判定表出來,並且請求對方提出醫療、修車單據之後,再行考慮,倘若修繕費用裡面有零件,依據車齡,可以主張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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