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是某學校的風紀股長
依照校規,凡是請假的人都必須依校方的標準程序進行請假
但是有某學生要求我不記他請假,並且我也照做了
不過被老師追問時我跟老師說了出來並由老師記上請假
但是事後他卻在通訊軟體上公開已不雅字眼辱罵我
請問這樣是否觸法?
如果有拍照存證,那麼是否可以進行控告?
ps:我以及該學生都已滿18歲
是在公開的班級社群內,並且該社群內有30幾個人
請問明確的證據是指照片那類的嗎?
因為是聊天的通訊軟體,因此我只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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