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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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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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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

    我是某學校的風紀股長

    依照校規,凡是請假的人都必須依校方的標準程序進行請假

    但是有某學生要求我不記他請假,並且我也照做了

    不過被老師追問時我跟老師說了出來並由老師記上請假

    但是事後他卻在通訊軟體上公開已不雅字眼辱罵

    請問這樣是否觸法?

    如果有拍照存證,那麼是否可以進行控告?

    ps:我以及該學生都已滿18歲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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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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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必須跟您釐清者為,刑法上所謂之公然,需要為三個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狀態,因此若是通訊軟體亦同。

    再者,若您認為對方之言論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搜集相關證據,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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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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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在公開的班級社群內,並且該社群內有30幾個人

    請問明確的證據是指照片那類的嗎?

    因為是聊天的通訊軟體,因此我只有照片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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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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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圖就可以了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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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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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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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