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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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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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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5年前對方威脅簽下本票還有效力嗎

     

    如無效力~進期對方討債我支付了還能拿回嗎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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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3: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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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 1.對方為何脅迫你簽本票?是否確實有欠對方債務?如無,則對方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或強制等罪,如有,仍應視個案情形以及對方的手段等,才能斷定有無構成刑事犯罪。

    2.本票發票人的責任,票據時效自到期日起算3年,如果過了時效,可以拒絕給付票款,但仍會有票據法第22條第四項利益償還請求權的適用

    3.如你確實有欠對方而你已付款,就算過了3年時效,對方可以拒絕返還

    4.如果開本票付款是因為其他債務,則如本票未獲兌現,債主仍可用原來的債權(例如借貸關係下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索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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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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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10號
  • 一、本票之到期日若過了5年,票據債務人得依時效抗辯,主張票款請求人不得請求票款。

    二、若票款請求權人把票據作為原因關係的證據(例如:借貸),那請求權時效為15年。

    三、若主張當時係因票款請求權人以不法手段迫使你開立本票,你必須負舉證責任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 行動:0956893927、E-mail:voon061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