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持有未保存登記房屋可以自行提報違建嗎?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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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30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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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你所述,打算用行政上以拆除違章建築方式處理,此舉涉及政府對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82年興建的應屬舊違建,如沒公共危險,則如果屬程序違建,是可以補申請建照的,如實質違建,則無法補照只能拆除,但政府拆除速度不快。如有公共危險,那拆除速度就快了
2.依你所述推測,當初蓋房子時,3位地主(或被承受人)應有同意興建,稅籍5人,可能造成此因素的原因多,故打拆屋還地訴訟,因建屋時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需探究原因,官司不一定贏
3.如何處理較佳,須完整的事實及佐證,較好判定處理方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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