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的土地上有共同持分未保存登記的房屋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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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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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房屋及土地之所有權人都是因繼承而來的,並非土地所有權人都同意房屋之存續
4.能否為拆屋還地訴求,尚需研究。政府應該不會以違章建築處理,因為三合院房屋興建時,台灣還是殖民地,國民政府的法律還不適用於台灣(要等光復後)
6.如果房屋是指定的古蹟,那連屋主還無權拆除,過去處理大稻埕教會行政訴訟案件是如此(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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