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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告傷害

  • 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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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02:36 
  • 文章人氣: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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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經過:我方懷疑對方偷竊我們東西後來爭吵對方當晚就不停打電話過來說要約出來談(3~4個不同電話打過來~有通聯記錄)

    隔天對方帶了3~40人我方7人  過來一句話都沒說就動手打我們一開打4個朋友就跑了~後來他們拿了武器打我們3兄弟~當時路邊有農田鐵欄杆我們有拿一隻還擊(這算正當防衛嗎)

    因為對方人多我們根本無法抵抗只好跑了~當時我已經頭破血流 對方還追了1~200公尺拿重物重擊我後腦 當時我就暈了過去還不停的拿高爾夫球棒毆打我甚至重擊我腰椎  造成腰椎碎裂(這算蓄意傷害嗎可以構成重傷害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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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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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們反擊的部分,如果通聯記錄等可以證實你們確實一開始沒有和對方打架的意思,確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反之,如果對方提出一些證據可以證明你們談判時,雙方都有向對方說出刺激對方或威嚇對方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是互毆成傷。

    傷害的部分,不論是互毆或被毆成傷,你們都可以提出告訴。是否成立重傷害,要看傷害的結果是否已經達成難以治療的程度,例如造成神經損傷,永久性的無法逆轉的行動困難。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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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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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是單純的防守的話是可以。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未必會被認為是重傷)。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方無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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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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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整個過程有證據證人目擊嗎

    附近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您是受害人嗎 本案完全取決於證據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