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提告對方妨礙名譽公然汙辱跟騷擾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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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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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是在您個人版面所為之留言,因不特定之多數人皆可共聞共見,確實有妨害名譽或公然侮辱之問題,可具狀提出刑事告訴,或是報案請警方代為處理。如您所述屬實,對方遭起訴的機會確實不低。另對方連續私信騷擾之行為,需視其訊息內容判斷,是否仍構成性騷擾、恐嚇危安或有其他妨害社會秩序等情形,才可判斷是否有另外構成刑事或民事上責任。
2、建議您可加強蒐證,包含FB頁面上之擷取與保留,亦將私訊內容存檔,以便將來出庭作證時提供給檢察官或法官參閱。您亦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以具狀加強您在法律上之論述與說理,使對方更有可能遭檢察官起訴進而遭受刑事上之懲罰。如檢察官順利起訴,則可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於民事上賠償您名譽及精神上之損害。
3、縱不起訴,仍可單獨起訴請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對方請求前開損害。上述民事與刑事部分雖皆可獨立出庭為之,但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以獲得更大勝訴及對方起訴之機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諮詢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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